我愛在天之父,天主,祂給飢餓的弟兄日用食糧。
一切闡釋這個主題的文章,尤其是初期教會偉大領袖的著作,都是對抗其中一種導致其他人淒慘生活的自我主義。因此,需要整頓這個已破壞了的社會,開始敗壞的風氣,最少飽飫飢餓的人民,重整基督奧體那個肉身的軀體,因為基督也在此活着……
聖奧斯定寫道:不是人人都可以施行奇蹟,但任何人都可飽飫可憐的飢民。「你不可對癱子說:起來,行走吧!但你卻可以說:等你起來行走之前,先吃點東西吧……」
誰可以為飢餓者、營養不良和食物不足者提供養料?按教父的想法,不幫助這些人,代表殺人的行為,甚至是釘死耶穌的人,殺害基督。
戰爭的這幾年,有人判囚犯餓死,從福音的角度來看,是新式的十字苦刑,即表示殺害了天主。成群結隊在裝甲車的車廂內,或在孤立船艙內,被放逐到冰天雪地或熾熱陽光下,迫使他們衰竭挨餓,自生自滅,可視之為一種無神主義的做法,即是利用天主之命而作惡。
為此,聖雲仙晉升為基督信仰君王,獲得這個的美譽,反而魯莽的小伙子卻精疲力竭。
那麼,慈善事業就可以重建正義,不僅僅分發糧食,或提供購買食物的金錢。聖奧斯定說:「缺乏愛,慈善事業也是空洞貧乏的。」
聖 保祿說:「我若把我所有的財產全施捨了,我若捨身投火被焚,但我若沒有愛,為我毫無益處。」(格前13:3)這話正告訴那些初期基督徒,要分享天使的食 糧,而不是人的食物……凡履行慈善事業,卻沒有帶來神性的滋養,即天主聖神的熱忱,就無法得到宗教生活的效果,就是仁愛。
奧贊楠已注意到「人不光靠餅而活」,沒有人受感動,或認清給予我們食水或給予光亮的源頭。除了有益於飽肚外,也包括心靈……
「如果你的仇人餓了,你要給他飯吃,渴了,應給他水喝,因為你這樣作,是將火炭火堆在他頭上。」(羅12:20)
一 個有規律和條理的基督徒社會,很難明白一位居民,一位弟兄會缺乏最基本需要的養料,最少不是指豪華的生活,或有必要避免懶惰和依賴(正如聖保祿所說的: 「不工作的不可吃飯」)但最少不是指誇張的情況。當有人缺乏糧食,如同教父所說的,他的食物被偷了。若沒有任何理由,等同别人佔了兩份……。
慈善事業在乎人的本質,奇蹟是令愛循環不息,令糧食均衡分配;奇蹟是令糧食的恩賜如同社會上的聖事,藉着愛而分享,天主滋養人的身心。
節錄自左丹尼《弟兄》新城出版社2011年第64至6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