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零七年七月份生活聖言

 
「你們蒙召選,是為得到自由。」(迦5:13)

到了公元五十年,保祿宗徒已經到過小亞細亞的迦拉達,即現今土耳其地區傳教,並在當地成立了不少的基督徒團體。信眾們都以極大的熱忱接受了信仰。保祿曾把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活現地擺在他們眼前,他們也領受了洗禮,穿上基督,獲得天主子女的自由。在這條嶄新的道路上,保祿曾確認說:『以前你們跑得好!』
後來,他們突然改往其他地方尋求自由。保祿感到驚奇,他們竟這樣快便離棄了基督。為此,他極力催逼他們去重新找回基督給予他們的自由:

「你們蒙召選,是為得到自由。」

我們蒙召得到的是什麼自由?我們不是已經可以隨意做我們喜歡的事嗎?當耶穌告訴當時的猶太人說:『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。』他們反駁說:『我們從未給任何人做過奴隸。』耶穌卻回答:『凡是犯罪的,就是罪惡的奴隸。』(若8:31-34)
這裡所指的是一種較為隱蔽的奴役,它是罪惡的後果,並會折磨人的心靈。我們其實也非常熟悉它的各種不同的面貌,例如:過於自信自大、貪戀物質、追求享樂、驕傲、憤怒等。
我們無法單憑自己的力量去徹底擺脫這一種奴役。自由是耶穌給予我們的恩賜:祂甘願作我們的僕役,並為我們獻出自己的生命,好讓我們獲得自由。耶穌邀請我們善用祂給予的自由,去度一種貫徹始終的基督徒生活。
盧嘉勒曾向一群青年談及自由的話題,她這樣解釋:『自由並不是單純在善與惡之間作出抉擇,自由是不斷的趨向善。』她又繼續說:『我體會到,善使人自由,而罪惡卻使人變成奴隸。為能獲得自由,我們必須去愛,因為自我正是我們受奴役的主要原因。所以,假如我們常常能夠為他人設想,或在履行自由的本份上承行天主的旨意,照顧近人的需要,這樣,我們便不會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,並能因此獲得自我的釋放。』1

「你們蒙召選,是為得到自由。」

我們應怎樣實踐本月的生活聖言?保祿宗徒親自告訴了我們該怎樣做:『你們蒙召選,是為得到自由……惟要以愛德彼此服事。』他進一步解釋我們為什麼要以愛德去服務:『因為全部法律總括在這句話內:「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。」』(迦5:13-14)。
這看似矛盾, 實是愛的一體兩面。每當我們為了愛而去服事他人,每當我們相反本性自私的傾向,我們便忘記了自己,能夠顧及他人的需要,我們也因此而獲得自由。
  我們被召選在愛內活出自由:我們擁有去愛的自由!對,為能獲得自由,我們必須去愛。

「你們蒙召選,是為得到自由。」

越南的阮文順樞機為維護信仰而被囚禁了十三年。即使被禁錮,他仍然感到自由,因為他至少可以去愛那些看守他的獄警。
他憶述說:『當我被單獨禁錮時,五名獄警輪流來看守我,每次都有兩個人與我在一起。他們的上司曾告訴他們:「你們每兩週要與另一組輪換值班,免得你們被這位危險人物所污染。」後來他們又改變主意說:「你們再不要輪換值班了,否則所有的獄警都會被這位主教污染。」』
『起初這些獄警絕少跟我談話,他們只簡單地回答說:「是」或「不是」。這是個多麼令人遺憾的局面……。他們要避免與我談話。』
『一天晚上,我腦海中浮現了這一個思想:「文順,你仍然十分富足。你有基督的愛在你心中;去愛他們吧,如同耶穌愛了你一樣。」』
『第二天,我開始以更大的愛去看待他們,並以微笑和親切的語言去愛他們身上的耶穌。我開始向他們講述我周遊其他國家時的所見所聞……。後來他們當中有人想向我學習外語,如法文或英文。於是這些來看守我的人便成了我的學生呢!』2

查迪神父及霍嘉娜撰寫3

1 節錄自1995年5月20日盧嘉勒在羅馬對年青人的談話
2 節錄自《希望的證人》(Testimony of Hope),聖保祿出版社及傳播機構,2000年。
3 查迪神父,獻主會會士,是羅馬《嘉勒學院》及《宗座慈幼大學》的神學教授。
霍嘉娜是普世博愛運動基督徒合一國際秘書處,基督徒合一中心的聯合主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