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幫助的其中一個無家可歸的家庭竟違反了收容所的規例,於是我們按規定要作出下一步行動,就是撤銷這個家庭接受援助的資格。真的不容易,因為這個援助也包括孩子,所以我們要為孩子們找地方。他們的母親去找我們機構的主管。主管根本不知事情的來龍去脈,於是決定允許這個家庭延長居留。我感到不滿,因為這樣擾亂我們的工作。於是我寫了一封電子郵件給主管,表達我感到失望,並說明我們的立場。
當天晚上,我想起我們致力實踐的那句聖經的話,我明白到我必須由聖神來指引。我要跨越專業的框框,去愛我的主管,聆聽他的立場。
翌日,我向主管道歉。我們詳細地討論那個問題,最後找到一個更好的辦法去處理這個個案。再次恢復我們之間的對談。
美國德薩斯州A.S.
取自《新城Living City》2011年2月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