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與委託人——吳爾曼律師(Amy Uelmen)

 
『共融與法律』組織為律師與法院從業員主辦一個培育性的交流會,探討有關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,並對照歐洲與北美洲的法律體系。

2010年10月14日,『共融與法律』組織在羅馬上訴法院的會議廳舉行一个會議,標題是『對照歐洲與北美洲的法律體系——法律與委託人的關係。』

這次交流會議是由羅馬大律師公會理事會所認可,作為『義務論』培育計畫之一。

大約有150位法律界的從業員參加,包括律師、某些法官、學生,他們興致勃勃地參與由傅斯高律師(Carlo Fusco)所主持3個小時的會議。他又介紹共融與法律組織的使命。

會議的內容集中在對照意大利與北美洲的司法體系。華里奧律師(Mauro Vaglio)概述了在大律師公會理事會中的紀律處分程序,並對程序性與道德做出評估。至於北美洲司法體系的情況則由紐約福坦莫大學吳爾曼教授(Amy Uelmen)擔任講解。

吳爾曼教授確切地說:「幾年來,我們交流討論良知與個人信念在職業生活中的作用。我認為身為律師的若按個人的良知去處事,並認真坦誠地表達自己的意 見,將能就個人身份、權力動態和社會情況等複雜與本質的問題提高自身敏銳的觸覺。」她演講的主題深具意義:『在法律諮詢過程中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。北 美洲的例子:法律上的良知與答辯方的優勢』。

大家都很欣賞由史巴迪拉律師(Giuseppe Sbardella)所講解有關『調解』與『民事調解』的主題。他指出調解是一道工具以克服崇尚衝突的文化,成為社會凝聚力的要素。

共融與法律組織中央理事會成員李卡特麗律師(Maria Giovanna Rigatelli)在總結時介紹這個由律師組成的國際網絡多年來所累積的交流經驗,有利於培育法律界從業員。她又分享組織在世界各地法律界從業員的經 驗,輔以專業上的理論鑽研而剛展開的步伐。這些經驗展示出,透過在法律界落實『手足情誼』,可以開始勾劃出一種全新的司法文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