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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兒童日——兒童的權利

世界兒童日——兒童的權利

1959年11月20日,聯合國大會通過了《兒童權利宣言》(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),又在1989年通過《兒童和青少年權利國際公約》(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infants and adolescents)。在不同文化與司法經驗取得一致的基礎上,《公約》首次以連貫的方式,闡明了全世界所有兒童應當被承認和保障的基本權利。
文件聲明四個主要問題:缺少譴責、獲得更多的利益、生命和生存及發展,最後, 參與所有的決策過程。
《公約》更要求那些國家設立監控機制,必須遞交有關在各自地區實施工作情況的定期報告。
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(UNICEF)的報告,每年仍有幾百萬的兒童成為暴力、虐待、遺棄、剝削、戰爭和歧視的受害者。
雖然已經取得很多成就,但仍必須做更多的工作,才能實現具體應用這些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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貧窮向我們呼喚

貧窮向我們呼喚

11月19日標誌著首個世界窮人日(World Day of the Poor),教宗方濟各訂定這個日子,以一種尊重和關注的方式,把注意力集中在所有在社會上被邊緣化、排斥和遺棄的人身上。
世界窮人日(World Day of the Poor)也旨在幫助我們所有為回應用完即丟及浪費文化,而選擇度一種更簡單的生活方式。
「只要辣匝祿(Lazarus)還在我們的家門口……」教宗說:「就可能沒有正義或社會和平。」
這是一份要求人努力工作的邀請,特別是在此次活動的前一周,去創造見面的機會、建立關係和團結精神,提供切實的幫助。
鼓勵人們邀請窮人參與主日彌撒,之後為他們打開家門,尊窮人為貴賓。
世界窮人日的徽標反映出其意義:兩隻伸向彼此的手,手中各給與某些東西。這兩條手臂表達團結,並邀請窮人進來,而不要待在門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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